浙江舟山立法规范完善网格化服务管理
2023-04-01 10:58:00
光明网 2023-04-01 10: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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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客户端浙江频道4月1日电(记者岳德亮)浙江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3月31日批准《舟山市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该条例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舟山市是“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工作的发源地。条例共六章四十六条,包括总则、网格和网格化服务管理人员、网格化服务管理事项、网格联动和数字化、保障措施、法律责任、附则。
条例将网格定义为“在城乡社区、行政村以及其他特定区域之内划分,覆盖所辖空间、组织、人群,集成治理事项、资源、力量等要素的基层服务管理单元”。条例规定了网格的划分标准,综合网格的划分,应当考虑管理宽度、复杂程度、社会形态等因素,一般按照每个网格覆盖常住村(居)民三百至五百户标准设置。对治理情况比较简单的可以适当划大网格。常住村(居)民在五十人以上的住人岛屿,应当至少划定一个网格。在划定网格的基础上,可以设立微网格,一般覆盖常住村(居)民五十至八十户。
条例对网格化服务管理事项作了规定,同时对专职网格员的职责、任职条件和产生途径进行了规定。为了解决在实际工作中将属于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随意推给网格化服务管理人员的问题,减轻网格化服务管理人员的工作负担,条例具体规定了网格化服务管理人员可以拒绝实施有关法定事项,如超出当地网格化服务管理事项清单的事项,网格化服务管理事项清单中应当由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实施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等。
来源:新华社